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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合理用地执法是关键

1999-06-28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 王先进 我有话说

全世界确定“土地日”的国家,中国是第一个,也是唯一的一个。这说明我国对关系民族生存与持续发展的土地问题是特别重视的。

合理用地,高效利用土地是核心。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,土地不能增加,要以有限的土地资源,满足十六亿高峰人口的用地需求,唯一出路是十分珍惜、高效利用土地。宏观上要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,宏观上要严格控制城镇、工矿区人均用地指标,微观上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。三者缺一不可。要形成完善的计划控制机制,为土地利用规划分步实施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创造条件。

合理用地,保护耕地是关键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保护耕地的根本措施。从1989年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至今已有十年,实践证明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并非易事。加快划定进度,加大保护力度,是当务之急。保护耕地要强调数量,同时要强调质量。要把好的农田保护起来,更重要的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,提高耕地质量。数量质量并重,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。

合理用地,要通过依法行政作保障。十多年实践证明,《土地管理法》能否得以实施,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否严格执法,依法行政是关键。目前仍然是如此。一是本身不违法,二是坚决制止违法。只要做到这两条,群众违法是容易防止和纠正的。因此,要组织群众学习《土地管理法》,更重要的是组织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组成人员学好《土地管理法》。学习好法,更要执行好法。对不执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。管好“州官”,百姓谁敢违法。管好执法者,法律才能易于实施。

土地不能移动,土地违法行为难以掩盖。十多年实践证明,发现土地违法容易,难在处理。特别是涉及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违法处理更难。强调种种客观理由不能处理,游说说情免予处理。因此,一定要冲破客观理由关、说情关,秉公执法,依法行政,决不能手软。1998年修订的《土地管理法》是一部很严格的土地法律,是一部好法。但程序性、操作性方面规定的尚欠具体。因此执法部门还要作许多详尽的规定,便于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依法行政,也便于群众监督和执行。

立法重要,执法更重要。依法行政,合理用地,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是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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